揭秘!处罚决定书公布全国人均专利申请代理量103.8件
案件名称 | 深圳XX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案 | ||
决定文书名称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深市监处罚〔2021〕宝13号 |
违法依据 | 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持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代码:447XX,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备案专利代理师5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2月份通报有关专利申请问题中,当事人共计代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828件,代理行为涉及广东、山东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1年1-3月,当事人代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均代理量为726.8件,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726.8/28=25.96/3=8.65件/月/人) 2021年3月8日起,当事人不断接到各地知识产权局的电话通知,称其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要求其自查、整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4月20日、4月22日、4月26日、4月27日、6月21日分五批发出共计181份《审查业务专用函》,对当事人代理的专利申请初步认定存在以下行为: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当事人收文后,未提出不同意见陈述,认可上述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依据调查情况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自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当事人代理存在涉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和非正常专利申请共1264件,其中: 1、属于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的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的共639件; 2、属于涉及多种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共132件; 3、属于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代理申请共102件; 4、属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共29件; 5、经自查因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的共12件; 6、属于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的共计181件; 7、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但无法明确具体原因的共169件。 至2021年7月10日,当事人才将上述专利代理申请全部撤回。 当事人没有专门建立保证专利代理质量的质量管控制度,仅在实际工作和培训中,加强把关,定期培训,提高合规意识,难以有效保证代理的专利申请质量。 | ||
处罚依据 | 《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警告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5(万元) | ||
罚款金额 (万元) | 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2 | 执法主体名称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文源: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编辑:知识产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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